2008年9月1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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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新居民申请法律援助降门槛
本报记者 徐晓 通讯员 王林飞

  本报讯  日前,嘉兴市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新居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新规定:因经济困难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新居民,可直接到其住所地新居民事务机构开具经济困难证明。这是今年3月以来,嘉兴市继成立全省首家新居民法律援助工作站后,为进一步方便新居民而出台的又一新举措。
  “作为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特殊群体,外来务工人员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,却很难享受同城居民的待遇,在承担义务的同时,很难享受法律保护的应有的权利。”嘉兴市司法局局长孙建良介绍说,“我们的一大职责就是同等对待外来人口,提供优质法律援助,落实宪法、法律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。”
  按照原有规定,新居民申请法律援助需回到原户籍所在地,开具经济困难证明,十分不便。于是,嘉兴市司法局与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做好新居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工作的通知》,符合条件的新居民,可到其住所地新居民事务机构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,凭此,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均可以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。
  同时,为了方便新居民申请法律援助,嘉兴市还出台了一系列简化程序、快速办理的新措施。比如,讨薪和工伤两类案件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免予审查;对新居民申请的一般案件做到当天审批、当天指派;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案件,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,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;对因公致残的外来务工人员案件优先接待、优先审查、优先办理。
  嘉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景军告诉记者,上半年,嘉兴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29件,其中涉及外来人口的有743件,占65.8%。